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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换货政策

1) 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
2) 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
3) 在三包有效期内,修理两次(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处理,不包括对其它质量问题的修理)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的产品。

4) 在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换货条件的,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、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,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;有同型号、同规格产品,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时,销售者应予以退货,对已使用过的产品 按规定标准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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